三兄妹明争遗产暗斗气一纸约定彰显亲情实无价
邓亮 王玲玲
上月,家住柯城区的杨氏三兄妹在衢州中院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一份别样的调解书。在该调解书中约定,由哥哥杨甲将45000元的房屋补偿款支付给妹妹杨乙,再由妹妹杨乙当场将该45000元款项返还给他。拿了钱又马上还回去,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早在今年2月13日,柯城区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遗产纠纷案件,原告杨甲起诉大哥杨丙和妹妹杨乙,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衢州市区的某房屋全部归其继承所有。
诉讼中,大哥杨丙表示,同意按照父亲的遗愿,将该房屋应由其继承的份额赠予杨甲。可妹妹杨乙却提出,要撤销自己在2012年出具的《转赠书》,要求继承父母留下遗产中属于她继承的份额,并表示对该房产应以目前现行市场价来计算。
当时,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氏三兄妹的父亲、杨丙、杨乙已经通过公证遗嘱,放弃了继承或继承开始后的转赠行为,也就意味着放弃了对诉争房产的继承。因此,杨甲对诉争房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法院确认诉争房产归原告杨甲所有。
一审判决作出后,妹妹杨乙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审判决,并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由其依法继承相应份额。
在对双方进行调解时,承办法官发现,这个案子不同于往常的遗产继承纠纷,兄妹之间的关系并未破裂,之所以闹成这样,是因为双方心中堵着一口气。
原来,2012年遗产分割过程中,两位哥哥分别得到了父母留下的一处房产,而妹妹杨乙因为家境不错并未对遗产进行争夺。原本妹妹是指望两位哥哥可以因此对父亲日后的生活事宜多承担些责任,不想父亲去世之后,兄长却消极懈怠,反而是自己承担了父亲身后事主要责任。自此,一口怨气便堵在妹妹心头。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三兄妹原先关系融洽,但父亲身后的丧葬事情却让妹妹心里有些怨气,而哥哥杨甲在要求其配合房产过户时,态度又过于生硬,妹妹也不愿积极配合。
俗话说, 家丑不可外扬 ,在接到一审法院发出的起诉状副本后,杨乙曾请叔叔出面让杨甲撤回起诉,但杨甲不为所动,杨甲的起诉行为让妹妹更为恼火,便提出要撤销当年的赠予。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开始对兄妹俩进行 疏通解心结 的工作,经过做工作,并由兄妹俩单独沟通,两兄妹互吐心声,终于放下心中不快,达成了调解协议:确认涉案房产归哥哥杨甲所有,妹妹杨乙和大哥配合杨甲办理过户手续。最后,在叔叔的见证下,杨甲支付45000元的房屋补偿款给妹妹,妹妹又当场返还该款项。妹妹说,之所以这么约定,是希望哥哥可以通过此次事件明白 亲情无价 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