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季禹
11月1日,中国足协公布了对大连人及有关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球员郑龙被禁赛6场罚款6万元,杨浩宇被停赛12个月,罚款20万元。大连人俱乐部受到通报批评,罚款20万元。此外,多名俱乐部官员受到不同程度处罚。
根据裁判员报告、比赛监督报告、视频及听证,比赛第90分钟,大连人职业足球俱乐部队31号球员郑龙从场外冲进比赛场内指责裁判员并干扰比赛。第92分钟,大连人职业足球俱乐部队官员刘鹏指责裁判员。
此外,比赛结束后,大连人俱乐部工作人员还出现了辱骂围堵并指责裁判员的行为,杨浩宇冲向裁判组,用拳击打裁判员面部。
中国足协处罚决定全文如下:
各赛区组委会、各足球俱乐部:
年1月8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附加赛第一轮场序第1场,成都蓉城足球俱乐部队与大连人职业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江阴体育中心举行。
根据裁判员报告、比赛监督报告、视频及听证,当比赛进行到第90分钟时,大连人职业足球俱乐部队31号球员郑龙从场外冲进比赛场内指责裁判员并干扰比赛。当比赛进行到第90+2分钟时,大连人职业足球俱乐部队官员刘鹏指责裁判员,裁判员向其出示本场比赛第二张黄牌后,出示红牌将其罚离替补席,刘鹏随后辱骂裁判员。比赛结束后,当裁判组退场至通道入口时,大连人职业足球俱乐部队官员高堰、王忠围堵并指责裁判员,大连人职业足球俱乐部队官员姜宗言、范宏基、徐飞围堵并辱骂裁判员,大连人职业足球俱乐部队37号球员杨浩宇冲向裁判组,用拳击打裁判员面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及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大连人职业足球俱乐部队官员王忠进入比赛体育场5场,罚款人民币5万元。
二、对大连人职业足球俱乐部队31号球员郑龙予以停赛6场,罚款人民币6万元。
三、禁止大连人职业足球俱乐部队官员刘鹏进入比赛替补席6场,罚款人民币6万元。
四、禁止大连人职业足球俱乐部队官员姜宗言、范宏基、徐飞进入比赛体育场6场,各罚款人民币6万元。
五、禁止大连人职业足球俱乐部队官员高堰进入比赛体育场8场,罚款人民币8万元。
六、对大连人职业足球俱乐部队37号球员杨浩宇予以停赛12个月,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七、对大连人职业足球俱乐部队予以通报批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中国足球协会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净化赛场风气。望各参与方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